立足地区实际,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动能
□冯成
轻罪案件办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,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必 然 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 立足彝族地区实际 ,以轻罪案件办理 为着力点 ,将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制度 作为轻罪案件办理重点 ,探索引入彝 族“德古 ”以专门调停人身份参与刑事 和解,有效助推轻罪案件办理 。
着眼司法实务,解构轻罪案 件办理的检察关键
实现轻罪“ 治罪 ”与“ 治理 ”并重 , 需立足具体实际 ,用法治思维对刑事 诉讼程序进行深度解构 。近三年来 ,凉 山检察机关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中的交 通肇事罪 ,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、民 利罪 ,侵犯财产罪案件数占全部案件 数 的 41 .64% 。上 述 三 类 案 件 中 不 起 诉 人 数 占 全 部 不 起 诉 人 数 的 32 .94% ,其 中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不 起 诉 人 数 占 89 .82%,刑事和解后不人数占犯罪 情节轻微不人数的 54%,而自行和 解 又 占 刑 事 和 解 人 数 的 81 .48% ,可 以 看出凉山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案件酌定 不的比例已超过全部酌定不 案件的一半 ,而脱离司法机关私下自 行和解的又占绝大多数 。
刑事和解制度这一“协商性私力合 作模式 ”因更注重被害人利益的表达和 实现,关注双方矛盾的充分化解以 及社会关系的修复,在轻罪案件办理中 的作用日益突显 。但自行和解的合法
性 、自愿性缺乏监督 ,难以为轻罪出罪 提供稳定的依据 。解决该问题 ,刑事和 解程序应主要由司法机关为主导 。检察 环节无疑是补足刑事和解确定性的关 键一环 。就职能定位而言 ,审判环节侧 重于“治罪 ”,司法实践中 ,轻罪案件司 法出罪和过滤功能主要集中在侦查环 节的撤案和审查环节的不 。如 果说侦查环节的核心是严格界定轻罪 与违法的界限,将一般违法案件阻却在 刑事追诉程序之外,检察机关的不 裁量则是把已经构罪但没有追诉必要 的轻罪案件及时过滤出刑事追诉程序 。 相较于侦查环节对大部分轻罪案件无 实际处分权,检察机关作为承前启后的 中间环节,对轻罪案件的处置措施更为 丰富,尤其是刑事和解程序中的检察机 关酌定不,已成为轻罪司法出罪的 关键环节。
立足地区实际,谋求轻罪案 件办理的检察动能
凉山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 ,截至 2023年底 ,全州常住人口 490 .6万人 ,其 中 ,少数民族人口 322 .6万人 ,占全州总 人口的 58 .82%;彝族人口304 .24万人,占 全州总人口的 55 .47%、全国彝族人口的 30%左右 。彝族地区以家庭(家支)为纽 带,“德古 ”调解是彝区延续千百年的主 要解决方式,对于化解彝区社会矛 盾 、促进彝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 。为规范民事调解 ,相关部门探索建 立 起“德 古 +法 律 ”调 解 模 式 ,成 立“德 古 ”协会,建立“德古 ”名册,对“德古 ”进
行专门培训和规范管理,由司法局统 一 发 放“德 古 ”调 解 执 业 证 书 ,严 格 实 行 “德古 ”执业资格准入制度。
刑事司法中也不乏“ 德古 ”的参 与 。一方面 ,“德古 ”参与调解在彝族群 众中具有天然信赖性 。另一方面 ,轻微 刑事案件因民间矛盾较为复杂 ,“ 德 古 ”参与调解更有利于促成矛盾实质 化解 。近三年来 ,凉山州检察机关刑事 和解酌定不案件中 ,自行和解不 人数在刑事和解不人数中占 81 .48%,远高于司法机关主持或建议刑 事和解的比例 ,而自行和解案件中彝 族“德 古 ”参 与 度 较 高 ,对 轻 微 刑 事 案 件的司法处断形成较大影响 。
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“德古 ”参与 刑事司法,将彝族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与 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,最大限度发挥刑 事和解制度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 达 、利益协调 、权益保障通道中的作用, 凉山检察机关主动将彝族“德古 ”调解 引入刑事和解程序,在检察环节探索刑 事和解专门调停人工作机制。
重点完善制度配套,检视轻 罪案件办理的检察质效
凉山州检察机关探索的专门调 停 人 工 作 制 度 ,以“ 了 解 需 求 — 传 达 需 求 — 平 衡 需 求 ”为 和 解 要 旨 ,兼 顾 纾解压力 、稳控矛盾等作用 。该制度 通 过 规 范 检 察官审查案件及法律监督 的具体履职流程 ,将法条规定的“ 自愿 性、合法性 ”审查具体化、细节化。要求检 察官参照证据审查规范,对与和解相关
的事实、证据进行实质化审查,并同步对 侦 、检 、审三阶段开展的刑事和解依法 监督,及时查处和移送违法、犯罪线索。
该制度为适配“德古 ”、检察监督设 置了专门工作流程及配套文书 。首先 , 检察机关从当地“德古 ”协会获取具有 执业资格的“德古 ”名册,根据有意愿和 解的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意见和诉求,从 名册中选择合适的“德古 ”调停人在规 范的场所辅助双方进行协商,促成双方 达成和解协议 。其次 ,“德古 ”参与和解 的过程需制作笔录 ,包括开始的时间 、 所在地点 、参与过程等具体内容 ,双方 当事人及“德古 ”调停人在笔录与和解 协议上签字捺印 ,并同步录音录像 。最 后 ,刑事和解流程结束后 ,“德古 ”调停 人的笔录 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应由检察 机关依法进行审查,确认和解的合法性 和自愿性后作为酌定不或提出从 轻量刑建议的依据之一备案存档。
在彝族“德古 ”以专门调停人身份参 与刑事和解工作以来,凉山州检察机关 主导下刑事和解占比明显提升,自行和 解同比下降 41 .25%,和解合法性、自愿性 得到保障,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结果全部 履行,同时也为检察机关行使不批捕权、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 、程序性出罪及建议 判处轻缓刑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下一步,凉山州检察机关将依托数 字检察战略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数字化 智能化工作模块,以严格的刑事和解程 序畅通轻罪出罪渠道,提升轻罪案件办 理质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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